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4号《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