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0号《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