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1号《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