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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1-2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63号《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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