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4〕79号《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煤炭部直属工业生产、供销企业执行新的工商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