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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4〕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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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48号《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使今年我省的汇算清缴工作更加扎实,规范和强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做好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通过汇算清缴,即能监督企业执行新税制、财务制度和纳税情况,又能对税务部门本身的工作进行检验、总结和提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在切实加强领导的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制定计划,提出措施,明确重点。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始终注意加强新税制的的宣传,做好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帮助企业熟悉新的税收政策、法令,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重点税源大户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辅导,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助企业搞好年终帐务核对清理工作,正确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为汇算清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汇算甭缴工作质量

各级税务部门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在总结以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税制的特点,制定措施,要在强化所得税征管、规范税基上下功夫,改为过去只注重就表审表的作法,加强税务审查,对税源大户,亏损企业和税额大,财务管理混乱以及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面要达到汇算面的30%以上。在此其间,省局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汇算清缴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以保证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认真填报汇算清缴汇总表,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工作。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以便为今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积累经验,打好基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汇算清缴工作前的准备工作:(2)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作法;(3)税源变化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实际上缴所得税等增减变化情况,欠缴所得税的原因及亏损企业亏损情况等;(4)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工作结束后,各地市汇算清缴报表随同工作总结一并于1995年5月10日前报送到省局。各县(市、区)报送时间,由各地、市局自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4年11月19日 国税发〔1994〕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正确反映税制改革成果,规范和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揭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必须切实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汇缴,既能监督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又能对税务机关本身的工作进行总结提高。这对于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积极组织税款入库,特别是检验新税制运行情况和揭示及解决存在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制施行的第一年,有关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还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分税制的实施和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也需要在工作分工、联系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并逐步调整和理顺,应该做的工作及有待解决的问题都比较多。面对这种较为复杂的情况,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比往年涉及面更宽,政策性更强,任务更艰巨,也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清改革的新形势,注意把握好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切实加强领导,要指定一位局长专抓此项工作;要建立和健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充实人员抓好队伍建设;要调配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征税范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和缴库方式等;均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掌握和确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无权自行修改或变通统一规定。对不符合所得税政策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权限的减免税,要坚决纠正过来,对原有实行各种承包办法的企业。均应一律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税基管理,核实计税所得额,是搞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在强化所得税、规范税基上下功夫,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掌握和确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税务调整项目应逐项审查,对那些税额大、以往问题多,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原未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的企业和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

三、认真清理欠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所得税拖欠税款现象比较严重,已影响到各级预算的完成。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欠税企业,分类排队,逐户落实税款的入库期限和数额,并严格执行拖欠税款的处罚规定,必要时要通过银行强制扣缴,保证税款尽快入库。

四、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各地主管企业所得税的人员变化较大,对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待适应,企业财会人员也需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进行学刁。各级税务机关要花大力气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抓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纳税辅导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前,应采取各种形式,对主管所得税的税务干部普遍培训一次;对企业财会人员,也应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培训,尤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搞好纳税辅导。

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计算机的应用是发展方向。各地要尽可能的推广微机管理,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注意加强国地两套税务机构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以改革大同为重,相互之间要加强联系,注意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在布置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应相互主动沟通情况,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共性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执行政策规定和征管工作中应当统一的,双方务必事先研究协商,力求口径一致,避免出现政策上和征管上的不一致,给纳税人增加疑虑,影响工作的开展。征管范围按分工划清,不能出现漏管户和重征户。对争议较大,难以就地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同时,对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做好整理、归档工作,该移交的要移交,需要共同使用的要共同使用 .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在执行新税制和机构分设新形势下,各地要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总结,为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提供依据。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函发〔1994〕279号通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此外,还应报送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和其他企业等六张附表。税源表“比上年同期增减额”一栏可暂不填列。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请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底以前分别将报表与总结报告报送总局。汇算清缴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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