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财税字98号《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所称财政部〔1987〕财税字038号文件省税务局曾以〔1987〕晋财税字第34号文件转发各地。在此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