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太原市、晋中行署、临汾行署、吕梁行署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75号“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将有关资料于规定的上报期内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