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有何建议,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