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