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或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辖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1995年1月1日前已经中标的项目,省辖各出口企业应在1995年3月底以前将中标证明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备案,不得延误。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