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4
【字体: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