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8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