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