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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家国税务局
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指标项目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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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税函发〔1994〕6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五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和税收会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反映主要行业欠税情况,现对一九九五年《欠缴款项明细月报表》做如下调整:一、在“1、增值税”下,增设“其中:烟”、“酒”、“冶金”、“原油”、“成品油”、“化工”、“电力”、“纺织”、等八个项目;在“3、消费税”下,增设“其中:烟”、“酒”、“成品油”、“汽车、摩托车”等四个项目。

二、增设项目的填报口径

1、增值税下的“烟”统计来自烟草加工业的所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和其它烟的欠税;消费税下的“烟”则只统计来自烟草加工业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欠税。

2、表中“酒”均统计来自饮料制造业的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和其它酒的欠税。

3、表中“冶金”统计来自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欠税。

4、表中“原油”统计来自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的天燃原油和人造原油(即页岩原油、煤炼原油)的欠税。

5、表中“成品油”均统计来自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的汽油和柴油的欠税。

6、表中“化工”统计来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的无机酸、碱、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化学合成材料、日化、化纤等的欠税。

7、表中“电力”统计来自电力生产业(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潮汐发电等等)和电力供应业的全部欠税。

8、表中“纺织”统计来自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棉纺织业、毛纺织业、麻纺织业、针织业等纺织业的全部欠税。

9、表中“汽车、摩托车”统计来自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和摩托车的欠税。

三、《欠缴款项明细月报表》(YB12)的参数由原来的80、36.1、8(N,10)改为80,48,1,8(N,10)。

以上规定,各地从三月份编报二月份月报时起开始执行。

附件:《欠缴款项明细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家国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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