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89号《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出版单位出版的下列出版物可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
(一)报纸: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
山西日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太原日报、大同日报、阳泉报、长治日报、太行日报、运城报、临汾日报、晋中报、忻州地区报、吕梁报、忻州市报、盂县报、左云报、榆次市报、太谷报、高平报、陵川报、沁源报、太原北郊报、古交报。
2、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
山西青年报、山西妇女报、山西政协报、山西工人报、人民代表报。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小学生拼音报、娃娃报、语文报、小学生语文报。
(二)刊报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刊物。
山西民革、山西盟讯、前进、党的建设、晋中论丛、山西政报、宣传、形势教育、宣传工作、大同宣传、朔州宣传、临汾宣传、晋中宣传、今日太原、山西外宣、决策参考、吕梁宣传、党的生活。
2、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刊物。
政协之友、山西妇女、青年之友、山西青年、太原团讯、山西工运、太原政协、共青团山西通讯、太原工运、大同工运、太原妇女、大同团讯、晋城人大、生活潮
3、新华通讯社和军事部门的机关刊物。
记者观察、新华信息、山西民兵
4、专门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刊物。
小学生、童话大王。
二、《通知》第三条
第一款所称“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是指自然科学方面的图书和期刊,不包括社会科学技术方面的图书和期刊。对凡按国家图书分类标准在版权页和封底(或护封)上印有以M(仅指地理方面)、N、O、P、Q、R、S、T、U、V、X、Z等图书分类号等,均属科报图书。科技期刊包括下列刊物。
山西医药杂志、山西中医、山西水利、山西水力科技、山西煤炭、山西地震、山西建材、电子工业技术、电子工艺简讯、燃料与化学学报、车用发动机、山西农机、山西电脑开发与应用、山西果树、山西中医研究。新型碳材料、辐射防护通讯、山西地质、互感器通讯、山西通讯技术、山西电子技术、山西材料科技、大众标准化、山西水土保持科技、火力与指挥控制、煤炭综合利用译丛、煤化工、山西能源、山西节能技术、通讯科技情报文摘、山西冶金地质情报、山西冶金地质、山西塑料、科学技术与辨证法、能源基地建设、医药器械管理、机械管理开发、铸造设备研究、科学之友、山西微机信息、山西肿瘤通讯、山西实用中医结合、山西护理杂志、高等工程教育、科研信息、山西核技术通讯、电力学报、长治医学院学报、山西气象、机电安全、太化科技、液压气动与密封、山西白血病、兵工安全技术、种子科技、山西果树、铸造设备研究、山西农业科学、山西农业大学学报、同煤科技、西山科技、太原科技情报、山西林业科技、科技动态、化纤信息、活性炭、测试技术学报、太重技术学报、中医外治杂志、临床医药、名医。特药、新器械、畜牧兽医科技、核化工和稀土、高新技术经济信息、农村科技信息、火炸药安全技术、绿色天地等。
三、《通知》第三条
第一款“大中小学生课本”,包括大中小学生的学生课本以及专门用于学前班、幼儿、中小学生的教育辅导教材、假期作业、讲讲练练、练习册等。
四、《通知》和第三条
第二款所称“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含县级市(不包括省辖市)新华书店以及行署所在地的地区新华书店。
五、对单位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仍按原省税务局晋税流发〔1994〕第44号《通知》规定执行,免征营业税。
六、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第(五)款掌握,所谓举办文化活动系指其长期从事的正常工作业务。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