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我局二月二十月曾以晋税办发〔1995〕8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此项工作暂由办公室负责,鉴于省局政策法规处已建立,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由省局办公室移交给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为了加强对全省新税制执法检香的组织领导,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把机构人员组成情况书面上报省局。
各地市国税局和省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国税局晋国税办发〔1995〕8号文件精神,及时向省局执法检查办公室报告反馈检查中的情况、动态及发现的问题,真正把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自查阶段情况各地市务于3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4045131-741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