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晋编字(1992)123号、125号;晋编字(1993)1号、2号、3号、4号、5号、7号、11号、21号、22号;29号、38号、40号、58号、61号、62号、63号、68号、71号、75号、76号、86号、94号、97号、113号;晋编字(1994)21号、48号文件通知精神,山西日报社、山西国际大厦等74户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现将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做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交纳多种税费,按照“两则”组织核算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人员经费要彻底与财政拨款用及专项事业经费脱钩,由本单位根据其职能组织收入。
三、实行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未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单位于三月三十一日前到财政厅综合计划处办理财政专户储存手续。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预算外资金不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已纳入财政专户的单位接文后尽快到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核对账目办理专户储存或退户手续。
四、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每半年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负债表,费用表和损益表。
附:
(一)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名单
(二)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名单
附件1:一、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企业经营事业单位名单
1、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培训中心
2、省文秘培训中心
3、山西医疗卫生国际交流培训中心
4、山西医疗卫生外国语培训中心
5、山西省商标事务所
6、省高院临床法医技术鉴定中心
7、省劳动卫生安全检测检验站
8、省物贸市场办公室
附件2:二、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名单
1、山西日报社
2、山西国际大厦
3、省人大招待所
4、省人大机关胶印所
5、省文化厅招待所
6、山西剧院
7、省电影公司
8、省体育服装器材供应站
9、省体委招待所
10、省农科院招待所
11、省农科院印刷厂
12、省煤炭物资仓库
13、省二轻招待所
14、省纺织厅招待所
15、农牧厅太行医生物药品制药厂
16、省统计局印刷厂
17、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18、省粮食厅招待所
19、省粮食设计院
20、省医用物资设备供应站
22、省农机新技术服务中心
23、省价格事务所
24、山西晋祠宾馆
25、山西迎泽饭店
26、山西饭店
27、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招待所
28、省级机关汽车服务中心
29、省审计事务所医药分所
30、省企业工资事务所
31、省税务职教中心
32、山西古籍出版社
33、山西招商中心
34、省交通厅后勤服务中心
35、省广播电视厅行政后勤服务中心
36、省水利大厦
37、省公路局生活服务中心
38、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
39、《改革之声》编辑部
40、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
41、省乡镇企业信息中心
42、省医用车辆管理站
43、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44、省土地信息中心
45、省建设厅技术推广中心
46、省教学仪器厂
47、省希望事业发展中心
48、省公路局第二工程处
49、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处
50、省公路物资供应站
51、省公路局平遥沥青总库
52、省公路局试验室
53、省审计事务所
54、省化纤研究所
55、省纺织科学研究所
56、省轻工设计院
57、省社科院科技研究所
58、山西人民出版社
59、山西教育出版社
60、北岳文艺出版社
61、希望出版社
62、山西经济出版社
63、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64、山西省新闻出版纸张公司
65、省中医研究杂志社
66、省环境保护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