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89号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及表式转发给你们,省局将统一印制此表,各地市在1995年7月1日前来省局涉外税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