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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3-24
【字体: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89号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及表式转发给你们,省局将统一印制此表,各地市在1995年7月1日前来省局涉外税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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