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通知后,要将填写方法迅速传达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一般纳税人,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