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审批和印制发票时,要有计划地控制95、96年普通发票的印刷数量,以免造成损失。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