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50号“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