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62号《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