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