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外经贸厅〔1995〕晋外经贸进出字第205号通知妙送件,外经贸部已同意太原绒织印染联合厂经营进出口业务,现根据省局晋国税进发〔1995〕11号文规定,同意暂由你局管理该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持有关证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成立单独的进出口公司(或进出口部),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