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65号文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