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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改变有关会计报表编报方式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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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为了快速准确反馈各县区及重点税源户税收完成情况,简化计划报表的编报手续,经研究决定,地市上报的“各县区工商税收完成情况表”、“各县区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完成情况表”和“月份重点税源月报表”的编报办法作如下变动:

1、取消原来传真报送的“各县区工商税收完成情况表”和“各县区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完成情况表”,改由微机传输数据,传输内容为“工商税收累计入库总数”和“各县区工商税收累计入库数”,所属分局、开发区和稽查队收入数据暂不报,各地市编报顺序和所属县市区排列顺序不变,作业名:XQYB,参数:10、20、1、1(N,10)

2、地市原来报送的“月份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纳税表”中的产值、销售指标停报,只报送“本月税收实现数”,“本月税收入库数”和“截止本月欠税余额”,所报户数也作了相应调整,和重点税源监控网确定户数一致,其排列顺序及所报指标见附表一。作业名:ZDYB,参数:50、12、1,5(N,10)

3、报送时间:以上两表的报送时间统一确定为从6月份报5月份数据起,每月与税收快报同时报省局。

4、其它事项:为了保证省局的运算汇总,请各地将以上两表的94年同期数按所附表式要求的内容于本月25日前报省局。

附件:

1、重点税源户税收情况月报表。(略)

2、1994年分县区税收完成基数表。(略)

3、重点税源监控户94年税收分月完成情况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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