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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23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退税时,对从太原海关出运的货物,要认真核对“验讫章 ”和主管负责人的“名章 ”。

附件:


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相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1995年5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由于内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业务印章 印模抄送贵局(见附件)。重新变更后的印鉴从95年5月10日正式启用。原先在贵局备案的所有印鉴印模同时废止。请贵局转发其它有关税务部门予以备案。另: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现在我关对外签发的各种业务单证均已使用防伪印油,一般鉴别方法,利用验钞机进行检验,如仍无法确定,我关负责鉴别。

特此函告。

附件:太原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所用印鉴印模(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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