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退税时,对从太原海关出运的货物,要认真核对“验讫章
”和主管负责人的“名章 ”。
附件:
太原海关关于出口退税相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1995年5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由于内部机构调整,人员变动,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业务印章
印模抄送贵局(见附件)。重新变更后的印鉴从95年5月10日正式启用。原先在贵局备案的所有印鉴印模同时废止。请贵局转发其它有关税务部门予以备案。另: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现在我关对外签发的各种业务单证均已使用防伪印油,一般鉴别方法,利用验钞机进行检验,如仍无法确定,我关负责鉴别。
特此函告。
附件:太原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所用印鉴印模(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