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加发到税务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务人员征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按期纳税,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