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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月报增没项目的通知


晋国税计发〔1995〕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08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催缴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通知》(财预字〔1995〕28号)、《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5〕65号)精神,为了及时掌握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清理、催缴以及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情况,经研究,现对一九九五年税收会统月报表的有关报表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月报表》的66项“4、煤炭城市附加费”下增设“清理中央烟酒专项收入”项目,以反映清缴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入库情况,本表参数改为60,68,1,6(N,10)

二、将《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改名为《各项提退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并在“其它退税”栏后,增设“附:集贸市场累计税额”一栏,以反映集贸市场征收的工商税收分税种收入情况。本表参数改为100,35,1,10(N,10)

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确保今年七月份编报六月份税收会统月报时将有关报表项目、数据参数及收入数据一并调整准确。

附件:

1、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表式)(略)

2、各项提退及集贸市场税收明细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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