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加强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省局分别制定了《营业税申报表》、《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和《资源税申报表》、《代扣代缴资源税报告表》,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
(1)营业税申报表及填表须知(略)
(2)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及填表须知(略)
(3)资源税申报表及填表须知(略)
(4)代扣代缴资源税报告表及填表须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