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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太原海关关于增加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晋国税进发〔1995〕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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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太原海关关于增加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退税时,对从太原海关出运的货物,认真核对有关印鉴,严格把好关。

附件:太原海关关于增加出口退税报关单用海关印鉴备案的通知


1995年7月3日 并关业〔1995〕7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我关根据海关部署文件要求,需对原在贵局备案的退税审批人员名单上增加太原海关关长印鉴印模,现将新增的关长印鉴印模抄送贵局。新增加的印鉴从95年6月20日正式启用,请贵局转发其它有关税务部门予以备案。

附件:太原海关新增出口退税报关单所用印鉴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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