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