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流二发〔199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22
【字体: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94号《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