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巩固完善税制改革的成果,保证税法的贯彻执行,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九月以国税发〔1994〕208号文颁发了《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局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