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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5〕1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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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文中第十六条第(一)款中要求制定的"货物"清单样式附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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