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山西省地方税收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经各地、市计会科长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一、《暂行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试行。各地、市应选定两个县、区进行试点,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应将试点县及时上报省局。)
二、《暂行办法》中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仅供学习时参考。在该办法正式试行以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有关问题仍执行现行规定。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收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保证税收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对税收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各项收入的实现(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可以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应征)到入库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应征)到入库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相对应,对乡(镇)级固定收入和县乡共享税款收入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与乡(镇)金库办理其入库、退库业务,对县级固定收入税款和县级以上税款收入只负责征收、上解业务,不负责入库、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税款的入库和提退过程。
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我省继续实行入库单位、上解单位(或混合单位)、征收组(或专管员)三级核算和双重单位、征收组(或专管员)二级核算两种操作程序。即由征收组(或专管员)设置税款分户台帐,登记税款的实现(应征)、上解(入库)、欠缴等情况,月终报告分户欠税情况。
第五条 税收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税收业务为对象,如实、及时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税收资金运动情况。
第六条 税收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七条 税收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旬。年度、季度、月份、旬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 税收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第二章 记帐方法
第九条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即采用“借”、“贷”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帐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的增加。它的记帐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或一个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帐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十条 借贷记帐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所有帐户的贷方余额合计 或:
所有帐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所有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
第三章 会计科目
第十一条 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税收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它是设置帐户、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科目是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国家金库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设置的。具体按四种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分别设置如下:
上解单位税收会计科目
顺序 编 总帐科目 子目(二级明细) 细目(三级明细)
号 号
一、 类科目
1 101 应征工商税收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工商税收”类下的款级科目设置。
“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 不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款”两个子目
2 102 应征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 不设款”两个子目。
3 105 应征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4 111 多缴税金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
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 不设收入项目设置
5 121 暂收款 按暂收款的性质设 不设
二、 占用类科目
6 201 待征工商税收 按征收组、专管员或按户设置 按税种设置
7 202 待征企业所得税 同 上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
8 205 待征其他收入 同 上 按收入项目设置
9 211 减免税金 按减免性质设置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类型、其收入按收入项目设置
10 221 上解工商税收 按预算项目设置 不设
11 222 上解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 不设
12 225 上解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13 262 退还税金 按退税性质设置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设置
14 271 待处理损失税金 按税种、其他收入设置 不设
15 281 损失税金核销 同 上 不设
16 301 现金 不 设 不设入库单位税收会计科目
顺序 编
号 号 总帐科目 子目(二级明细) 细目(三级明细)
一、 类科目
1 101 应征工商税收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工商税收”类下的款级科目设置。“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 不设罚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款”两个子目。
2 102 应征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 不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款”两个子目。
3 105 应征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4 111 多缴税金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 不设收入项目设置
二、 占用类科目
5 201 待征工商税收 按上解或混合单位设置 按税种设置
6 202 待征企业所得税
按上解或混合单位设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
7 203 待征其他收入 按上解或混合单位设置 按收入科目设置
8 211 减免税金 按减免性质设置 工商税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设置
9 231 待解税金 按上解或混合单位设置 不设
10 241 在途税金 按上解或混合单位设置 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大类设置
11 251 入库工商税收 按预算级次设置 按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12 252 入库企业所得税 按预算级次设置 按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13 255 入库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14 261 提取款 按提取款性质设置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项目设置
15 262 退还税金 按退税性质设置 同上
16 271 待处理损失税金 按税种、其他收入设置 不设
17 281 损失税金核销 同 上 不设双重单位税收会计科目
顺序 编 总帐科目 子目(二级明细) 细目(三级明细)
号 号
一、 类科目
1 101 应征工商税收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工商税收”类下的款级科目设置。“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 不设罚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款“两个子目。
2 102 应征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 不设款”两个子目。
3 105 应征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4 111 多缴税金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 不设按收入项目设置
5 121 暂收款 按暂收款的性质设置 不设
二、 占用类科目
6 201 待征工商税收 按征收组、专管员或按户设置 按税种设置
7 202 待征企业所得税 同 上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
8 205 待征其他收入 同 上 按收入项目设置
9 211 减免税金 按减免性质设置 工商税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设置
10 241 在途税金 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其 不设他收入大类设置
11 251 入库工商税收 按预算级次设置 按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12 252 入库企业所得税 按预算级次设置 按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13 255 入库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日设置 不设
14 261 提取款 按提取款性质设置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设置
15 262 退还税金 按退税性质设置 同上
16 271 待处理损失税金 按税种、其他收入设置 不设
17 281 损失税金核销 同 上 不设
18 301 现 金 不 设 不设混合单位税收会计科目
顺
序 编
号 号 总帐科目 子目(二级明细) 细目(三级明细)
一、 类科目
1 101 应征工商税收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工商税收”类下的款级科目设置
“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罚 不设款收入”分为“滞纳金”、“罚款”两个子目。
2 102 应征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不设分为“滞纳金”、“罚款”两个子目。
3 105 应征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4 111 多缴税金 工商税收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 不设入项目设置
5 121 暂收款 按暂收款的性质设置 不设
二、 占用类科目
6 201 年征工商税收 按征收组、专管员或按户设置 按税种设置
7 202 待征企业所得税 同上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
8 205 待征其他收入 同上 按收入项目设置
9 211 减免税金 按减免性质设置 按工商税按税种、企业所得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
10 221 上解工商税收 按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入项目设置
11 222 上解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经济类型设置 不设
12 225 上解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13 241 在途税金 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其 不设他收入大类设置
14 251 入库工商税收 按预算收入科目设置 不设
15 252 入库企业所得税 同 上 不设
16 255 入库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设置 不设
17 261 提取款 按提取款性质设置 工商税吐按税种、企业所得税按经济类型、其他收入按收入项目设置
18 262 退还税金 按退税性质设置 同上
19 271 待处理损失税金 按税种、其他收入设置 不设
20 281 损失税金核销 同 上 不设
21 301 现金 不 设 不设
第十四条 总帐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它包括:(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委托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金;(2)不须缴纳,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3)查补的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4)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5)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性经营税款等。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或抵扣的多缴税款,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额。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取款”、“退还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合计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多缴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包括:(1)纳税人申报的多缴税款;(2)税务机关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的多缴税款;(3)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的多缴税款;(4)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的多缴税款;(5)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中判定的多缴税款等。其科目“贷方”记多缴税款发生数,“借方”记实际抵扣或退还的税款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未抵扣或未退还的多缴税款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暂收款”,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抵税发票押金、拍卖款和征收人员结报税款时的长出款。其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数,“借方”记保证金(押金)和拍卖款抵顶应缴税款数和退还数,以及已处理的长款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4.“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待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税金(即欠缴税金)。本类科目“借方”记所有应征而未征的税款发生数,“贷方”记征收或减免的税款数以及抵缴的税款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实际欠缴数。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5.“减免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其科目“借方”记实际发生的减免税款数(包括退库减免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减免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6.“上解工商税收”、“上解企业所得税”、“上解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直接缴入和税务机关自行征收后汇总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本类科目“借方”记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贷方”记接到入库单位提退清单的退库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扣除退库数后的累计上解税金数。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冲销后无余额。
7.“待解税金”。是入库单位的专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征收人员向会计结报的自收税款现金。其科目“借方”记税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税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8.“在途税金”,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上解但尚未到达国库的税金。其科目“借方”记所有上解税款数,“贷方”记所有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在途税款实有数,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表示已入库但尚未收到缴款书报查联或上解凭证汇总单和待解凭证汇总单等上解凭证的税款数。年终决算前,在年度清理期内,应将其余额处理完毕,决算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9.“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入库其他收入”,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国库已收纳入库的税金。本类科目“借方”记国库已经收纳入库的税金数,“贷方”记从国库办理的提退税金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入库数。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冲销后无余额。
10.“提取款”,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金库提退的代扣代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检举揭发案件奖金等。其科目“借方”记实际提退数,“贷方”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提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11.“退还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通过小额退税和退库方式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包括:(1)汇算清缴和申报结算的多缴税款退税(含税收政策调整结算退税);(2)出口退税;(3)因误收而多缴税款的小额退税和退库退税;(4)减免退税。其科目“借方”记实际退库和小额退税数,“贷方”记退库减免结转到“减免税金”科目数和多缴税款退税冲转“多缴税金”科目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出口退税数。年终与“应征”类相应科目对冲后无余额。
12.“待处理损失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需要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金。其科目“借方”记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款数,“贷方”记经批准予以核销或有关责任人赔偿的税款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损失税款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13.“损失税金核销”,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同意核销的损失税金。其科目“借方”记批准核销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批准核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14.“现金”,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征收人员结报的现金税款,以及纳税保证金(押金)、长款等。其“借方”记现金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现金税款、纳税保证金(押金)、长款的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十五条 税收会计凭证是说明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有原始凭证,并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因类整理填制记帐凭证,然后才能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税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六条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帐的依据。原始凭证必须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文件,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文件,都不能单独作为会计的原始凭证。
第十七条 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税收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征解凭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大类。各类凭证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征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和代征、代扣人应缴税金实现情况的证明,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以下几种:
1.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中有减免税款时,该纳税申报表同时也是一种减免凭证)。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3.应纳税款核定书。
4.定期核定(调整)通知书。
5.税务处理决定书。
6.限期纳税通知书。
7.复议决定书。
8.预缴税款通知单。
9.海关(代征税款)专用缴款书。
10.税务检查结果表。
11.各种临时征收凭证(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违章行为的当时,就立即确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纳滞纳金和罚款,并直接予以征收而填开的各种税收票证。它包括缴纳滞纳金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罚款收据、票款结报单等)。
12.其他可以税款实现的凭证。
(二)减免凭证。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填报的,用以确定其实际享受的减征、免征税额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减免税金实际发生情况的证明,是减免税金核算的依据。具体种类如下:
1.征前减免的,其减免凭证即为纳税申报表。凡是某个税种全部免征的纳税人,都应按期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同一税种部分项目免征,部分项目应纳税款的,可以分别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合填一份纳税申报表,全额申报应纳税款,应当减免的税款填列在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属于减征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全额填报纳税申报表,减征税款部分填列在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款的抵减数。所有减免税款都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上注明减免性质。
2.核销死欠的,批准核销文件即为减免凭证。
3.退库减免的,其减免凭证为办理退库的收入退还书。
(三)征解凭证。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税款或办理税款结报和上解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和待解税金的依据。征解凭证种类如下:
1.各种缴款书报查联(包括海关专用缴款书)。
2.税收完税证存根联。
3.税收罚款收据存根联。
4.票款结报单。
5.邮寄汇款收款凭证。
上述五种征解凭证中,票款结报单和用于征收临时税款的税收完税证及税收罚款收据同时也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
(四)入库凭证。是证明税款已经缴入国库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入库税金的原始凭证。有三种:
1.缴款书回执联(包括海关专用缴款书)。
2.预算收入月报表。
3.更正通知书。
(五)提退凭证。是税务机关从已征收或已入库的税款中,办理退税或提成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提退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提退税金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三种:
1.税收收入退还书报查联。
2.小额税款退税凭证。
3.提退清单。
上述提退凭证中,如果所退税款属于减免退税,则该凭证同时也是减免税金核算的原始凭证。
(六)其他凭证。是指除以上各种凭证外,可以证明税收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其他各种凭证。主要有纳税保证金收据、损失税款报告单、损失税款核销批准文件、票款损失赔偿收据、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抵缴税款确认书、注销登记通知书、拍卖品收购发票、拍卖汇款收款凭证、拍卖款现金退款凭证、异地完税凭证、以及其他各种可以证明税收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
为了满足税收会计核算的需要,各征收组(或专管员)要将审核无误的匝征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分别不同情况,按旬逐户填报应征( )税金原始凭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二份报会计。会计将一份审核登记应征税金、一份作为“应征凭证汇总单”、“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的附件上报入库单位。
第十八条 为满足入库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将原始凭证归类整理、按期(最长不超过十天)编制以下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其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入库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1.应征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本期所有应征凭证汇总编制的,专门向入库单位上报应征税金发生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
2.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征前减免凭证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征前减免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减免税金的原始凭证。
3.上解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自收现金税款的征收人员自行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所有缴款书报查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税款上解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在途税金的原始凭证。
4.待解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反映待解税金变化情况的所有原始凭证汇总填制的,用以向入库单位上报待解税款变化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待解税金的原始凭证。
5.入库凭证汇总单。是混合业务单位根据乡(镇)金库直接办理税款入库的各种缴款书回执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其入库税款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是入库单位核算入库税金的原始凭证。
6.退库凭证汇总单。是混合业务单位根据从乡(镇)金库办理税款退库的收入退还书报查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其税款退库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提退税金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税收会计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总帐及其明细帐的依据(其式样见附件)。记帐凭证的编制要求如下:
1.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为依据。按每一项税收经济业务或同类经济业务汇总填制,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合并填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2.编制要及时,要按经济业务发生日期及时填制,不得无顺序地编制。
3.总帐科目和二级明细科目必须填写全称,不得只填代码不填名称或简化科目名称。
4.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会计分录只能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得编制多贷多借的会计分录。
5.记帐凭证应按业务发生日期的顺序连续编号。
6.每份记帐凭证要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并连同原始凭证及时整理,装订整齐。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外保管或几种不同经济业务共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必须在摘要栏加注说明,以备查找。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于记帐后,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及时装订,加具封面,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和签章,于年度终了后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帐簿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运用会计帐户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税收会计设置以下几种帐簿:
1.总分类帐。又称总帐,它是按总帐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帐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帐的簿籍。
2,明细分类帐。又称明细帐,它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帐科目有关明细项目的簿籍。
3.日记帐。它是按照税收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4.辅助帐。又称备查帐簿,它是对在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中未能记载的事项或记载不够详细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第二十三条 税收会计帐簿的设置和登记方法如下:
1.总分类帐的设置和登记。税收会计各核算单位对其所用的总帐科目都必须分别设置帐页,开设帐户。总分类帐簿必须将帐页固定在一起装订成册,其帐页格式采用“借、贷、余”三栏式。可以按记帐凭证直接登记,也可以将记帐凭证按相同科目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其帐簿格式见附件)。
2.明细分类帐的设置和登记。税收会计各核算单位都必须按照会计科目中规定的明细核算内容设置明细帐。明细帐必须根据记帐凭证并参考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进行登记。它一般使用活页式帐簿,其中帐页格式可以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可以发生额多栏、借方发生额多栏、贷方发生额多栏或余额多栏)两种。三栏式明细帐结构同总分类帐相同。多栏式明细帐是将某明细科目所属的一级明细科目或二级明细科目,作为该明细科目的发生额或余额,合并在一张帐页上进行登记的一种帐页(其帐簿格式见附件)。
发生额或余额分析栏的登记方法是:资金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借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资金占用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期末结帐时,各栏红蓝数字相抵后的差额即为该栏目的余额。
各征收组(或专管员)必须设置税款分户台帐对每户的纳税情况进行序时、逐笔登记,以反映纳税人的纳税全貌。税款分户台帐原则上按每个纳税人分设帐户,但对零散税收和代征、代扣代收税款可以集中设帐户。其帐页格式须采用我省现行的《山西省地方税收征管规程》的格式(见附件)。
3.日记帐的设置和登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