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