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