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征〔1995〕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8-30
【字体: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5号《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5年7月13日 国税发〔1995〕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1995年5月1日全国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后,据反映,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公休期间无人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出现了有税无人收的现象,既不利于税款及时入库,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为切实做好税款的征收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对公休期间的工作作出安排。对工作在征收第一线的人员可采取轮休的办法,做到既要保证税务干部的合理休息,又要保证税款征收业务的正常开展。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