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