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470号《关于华厦、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厦、国泰、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