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冯佳根总经济师在全省士地增值税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迅速展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27日 晋政发〔199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