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74号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
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是防止和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历来十分重视这一工作,大多数地、市、县税务机关也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发函和回函,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今后,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5〕037号文件和省国税局关于出口货物函调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省局将不定期对出口货物函调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
附件:山西省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的通知
1995年9月6日 忻地国税流发〔1995〕74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区国税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省局业以晋国税进发〔1995〕17号、25号通知转发各县市执行在案,但各县市均未完全按照要求执行,为加强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管理,我区将对各县市出口货物税收复函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定期通报,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登记管理:各县市局、分局对各地退税机关的来函由税政股(科)麦专人负责收函及回函的管理工作,对收函及回函进行造册、编号、登记、整理、归档。
二、调查核实:各县市局、分局在收到退税机关来函,税政股(科)登记后,由主管业务副局长指定专人(两人以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37号文附件所列内容的要求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如实报税政股(科)。
三、回函期限:在收到来函的一个月内,由税政股(科)根据调查人员报来的调查核实情况,按照规定格式以正式函件如实回函,同时抄报地区流转税科备案,并逐笔登记"出口货物税收复函情况登记表",于每月末五日内报区局流转税科。
四、各县市局、分局必须高度重视函调工作,认真调查核实,按时、如实回函。对调查不认真,隐瞒事实,致使偷税、骗税得逞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