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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晋国税政发〔1995〕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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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文《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两关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经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忠副主任委员;刘桂云委员:赵贵义雷淑珍赵银生智秀隆郭莲英王德平王燕燕张贵军乔占平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海鹰。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承办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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