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使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逐步走进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质量,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报制度》、《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请示答复制度》、《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券宗管理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