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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转发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等四单位关于银行、税务实行微机联网合署办公直接划转税款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19
【字体: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县支行:

现将大同市国家税务局等四个单位的联合发文《关于银行、税务实行微机联网合署办公直接划转税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希望各地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大同经验,开设“税金结算帐户”,实行税务、银行合署办公,实现税款由代办银行直接划转金库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国税机关与国库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征收大厅“一条 龙”作业,达到加强征管、方便纳税的目的,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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