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5〕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销毁专用发票的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毁工作安全运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