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的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巨宪华
副主任委员:冯佳根
委员:张跃建 兀秀廷 李晋芳 王惠文 张澎勇 董艺 赵乐先 张晓东 史龙俊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晓东。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具体负责承办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