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西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成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晋地税征〔1995〕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07
【字体: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的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巨宪华

副主任委员:冯佳根

委员:张跃建     兀秀廷     李晋芳   王惠文      张澎勇   董艺   赵乐先   张晓东   史龙俊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晓东。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具体负责承办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有关事项。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