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8号关于修订中、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芬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